发布时间:2018-12-11作者:admin浏览:
在修法意见征集时,大家集中反应了两种现象:一是,评标过程中,招标人作为责任承担的主体,却没有被赋予相应的权利,而评标委员会作为不承担责任的一方,权利却非常大。二是,招标人没有履行评标报告的审查义务或者有意推卸评审责任,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。那招标人在评标时究竟应如何合理行使权利呢?
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挥行业引导力量、借助平台优势,精心策划并制作了本期《修法进行时》视频访谈节目,组织行业内专家就修法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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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主题:“招标人在评标时应如何合理行使权利?”
同时,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“《招标投标法》修订意见征集服务”征集到该主题的部分意见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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